走私香烟严重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流失国家税收,此次湛江特大走私香烟案的成功侦破,极大地震慑了两广地区香烟走私活动,有力打击了走私团伙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巩固了粤西地区反走私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湛江海关将联合烟草等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卷烟走私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烟草市场正常秩序。
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
以下三类为走私烟: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中文字样的外国卷烟;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带有“专供出口”中文字样的国产出口倒流卷烟;在国内销售的标有“授权生产”字样的卷烟。
还有另外一种免税烟,是指在机场、码头等各种海关监管区域免税商店销售的,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烟。包装上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其销售对象只限于已经办结出境手续、即将前往境外的人员,以及尚未办理进境手续的人员。如果在非免税店经营带有免税标识的外国卷烟,或者免税店经营无“中国关税未付”标识的卷烟,就涉嫌走私。
走私烟与其他走私产品一样,不仅仅造成政府税收损失,而且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守法零售户利益。而且对消费者而言,走私烟在储藏、运输、销售环节没有严格把控,品质质量大受影响,还有部分假烟充斥其中,对身体危害性较大。根据规定,对于走私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根据《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规定对收缴的走私烟实施销毁,防止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