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菲律宾国税局依据该国《税收条例》(2021年第18号)指示国内烟草公司,在2021年10月1日前卷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和蒸汽类产品的外包装上需粘贴印花税票,以证明其履行了纳税义务。
《税收条例》进一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的卷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和蒸汽类产品都应在其外包装上粘贴印花税票。此外,《税收条例》明确指出,无论烟草制品的外包装是采用硬包装盒、软包装盒、内装小盒的大包装盒、锡罐、烟弹夹或瓶子等任何形式,都应粘贴印花税票。
菲律宾国税局表示,尽管烟草制品包装上增加了新的内容,但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印刷健康警告内容。